**审查的利与弊 事实上,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办理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以及要求提前公开、要求提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等这些程序对专利申请人而言都是一把剑,有利有弊。以**审查为例,虽然可能能尽早地获得**证书,但却存在如下不利之处: 首先,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要求请求人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但部分申请人依然会进行检索,从而增加了专利申请成本; 其次,**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在**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起仅有两个月的答复期限,相对于正常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收到**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起的四个月答复期限,缩短了约两个半月,这使专利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应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时间更加匆忙,甚至因为仓促答复、没有答在要点上而收到下一次审查意见;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次审查意见答复的时间自**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起**过两个月,但又在收到**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起的四个月答复答复的话,则会被自动转为常规审查程序,从而丧失了**审查的机会; 最后,对于审查员而言,自同意**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这将意味着**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至多收到两次至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就必须得出授权或者驳回的审查决定,相对于正常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可能收到类似于*四次甚至*五次审查意见,因此,很可能因为时间仓促导致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不彻底而做出对专利申请人不利的审查决定。 此外,关于常规的提前公开的利弊,专利申请人在选择提前公开与否的同时,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长远的角度慎重考虑,不要盲目选择提前公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自同意**审查之日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这也意味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将更快地变为公开文献而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对于申请人而言,一方面丧失了**法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机会,另一方面,相比传统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两个多月而言,申请人答复**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答复时间仓促,一旦**过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且不**过通知书收到日起二个月,则丧失了**审查的机会,从而被自动转为常规审查程序,则失去了**审查的意义。四 结语 随着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和审查资源有限的现状,专利申请人根据个人或企业的实际需要,理性地选择是否办理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集中申请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导致**审查的专利申请审查进度整体滞后的弊端,为真正需要**审查的专利申请节约了时间,同时对专利申请人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