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 一方面,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属于同一商品;另一方面,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所谓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所谓“相同”商标,以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因为商标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同种商品的功能,具有宣传商品的作用,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专业性的商标识别能力,也不可能携带真正的注册商标进行一一比对,只能根据朴素的购物意识进行辨别。所以,相同的商标包括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以及与被假冒商标在视觉上、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所谓行为人所假冒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他人”是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依法取得商标**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者。所以,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商标法》*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那么注册商标也就指的是申请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商标**权的的商标。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法条展示:《刑法》*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